《蘋果日報》日前停刊,壹傳媒(00282.HK)董事會決定集團明天起將停止運作。壹傳媒向員工發出信件,指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勞工法例,跟進有關員工同事的補償。

勞工處呼籲受影響員工求助

勞工處指,十分關注事件,提醒蘋果日報及壹傳媒須就僱傭事宜與員工坦誠溝通,作出妥善安排,又呼籲受影響的員工可向勞工處查詢僱傭權益及尋求協助。

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國安處至今已拘捕《蘋果日報》7名董事及主筆,當局亦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壹傳媒指3間公司的銀行戶口仍未解凍,會委派法律顧問跟進3間公司員工的薪金和有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