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51歲警長,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嫌接受賄款50萬,作為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資料的報酬。被告獲准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李鴻發,案發時是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他在前年經一位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家屬收到催款信。控罪指,被告在前年5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該親戚接受50萬,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債資料的誘因或報酬。被告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