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以「烈士」、「勇士」稱呼刺警案疑兇,違法風險很高,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的宣揚恐怖主義,字面意思是宣傳或表揚都算違法。他說,疑兇家中有很多政治文宣及《蘋果日報》,如果他是因為政治原因而襲警,有機會干犯恐佈活動罪,而表揚這種行為的人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至於獻花行為,湯家驊認為可以辯解為出於同情心,犯法風險較低,但不值得冒險。

湯家驊又指,條文並無規定針對對象必須是警員或官員,理論上只要是為了政治主張而意圖威嚇公眾,都算是恐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