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在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每一名管治、司法及執法人員的責任,與政治中立無關,與司法制度不矛盾,與公眾利益一致,任何人無借口不作為或亂作為。鄭雁雄指國家主席習近平表明,絕不能坐視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2019年的修例風波,已損害國家根本利益,不是民主思潮、自治呼聲,而是顛覆主權,指當中黑暴行為是毫無人道的反社會犯罪,只能鬥爭法辦,不能懷柔,別無他法。
鄭雁雄指習近平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不是任何人都可掌權治港,不能所託非人,是國際基本政治倫理,高度自治亦需要與高度放心結合。他又強調,美國和西方試圖在香港搞顏色革命,搞分裂或搞垮香港,必須堅決防止,不能犯下戰略性錯誤,是中央治港不能退讓的底線。
陳冬斥極端分子一意孤行 甚至製造孤狼式恐襲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在論壇上表示,《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指,要始終將安全作為發展的首要前提。陳冬說,過去一年,修例風波期間的街頭暴力不再肆虐,社會秩序恢復,市民安寧得以保障,認為「法治香江、國安家好」。
陳冬認為,事實證明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及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但同時反中亂港勢力還未完全死心,個別極端份子仍一意孤行,甚至製造孤狼式恐襲,批評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明目張膽支持及美化暴力行為,有些團體及個人還披著法律專業的外衣,從事亂港活動。
他又指,有外國勢力肆意妄為,干擾香港事務,說明全面落實《港區國安法》是任重道遠,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他指,中聯辦堅定支持特區政權機構嚴正執法,堅決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期望社會各界珍惜目前來之不易的局面,共同維持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人大法工委: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港區國安法》規定了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顯然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他指,國家刑法規定11類危害國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條明確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及活動,能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
張勇認為,《港區國安法》要與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銜接、互相補充,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形容這是全國人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亦是必然要求,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解釋權只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落實國安法是內地和香港司法機關共同責任。他指本港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國安法案件,中央對特定極小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及和信,同時體現中央管治權及守住底線。他指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任何機關無權解釋,如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應請求中央解釋。
楊萬明指兩地司法機關實施國安法時,不能對法律理解有太大偏差,因此需要不斷互相交流。他又指需在實施法律時,確保程序公正、維護法律保權的法治原則,令每件案件的被告,感受公平正義。
劉光源:國安法終結特區維護國安不設防的歷史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終結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歷史,與國外的國安法相比,《港區國安法》在尊重及保障人權上,秉持更高標準,明確列出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及自由,以及各項重要法治原則,體現「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
劉光源質疑,一些西方國家自身的國安立法密不透風,在打擊國安犯罪上毫不留情,甚至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打壓別國企業,但就持續污命化和陰謀化《港區國安法》,是典型的雙重標準。他又指,香港回歸以來,有外部勢力利用特區的制度漏洞,頻繁插手香港事務,妄圖將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變成對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內地的橋頭堡,嚴重威脅中國國家安全;而《港區國安法》能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能有力震懾不法之徒,並有效阻礙外國勢力勾結本土反中亂港分子干擾香港事務。
劉光源說,一些國家在《港區國安法》制定後,氣急敗壞地對中國及香港揮舞制裁大棒,只能說明他們被擊中、刺中要害,更證明《港區國安法》立之有理、正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