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區4月發現首宗變種病毒個案,患者印度裔男子及菲籍女友涉嫌隱瞞行蹤,影響個案追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二人早前承認共7項控罪,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3個月和20日,其中女被告早前已還押滿20日,獲當庭釋放。

裁判官嚴舜儀指,衛生署紀錄顯示,男被告屬「零號病人」,他隱瞞行蹤導致逾1600名住戶撤離、全港外傭須接受強制檢測,新冠病毒在全球流行,市民遵守控制疾病相關規例,對追蹤和控制疫情十分重要,兩人故意誤導政府人員,為本港公共衛生帶來風險,並令市民感到憂慮,認為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男被告監禁3個月,女被告則監禁20天。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都感到後悔,對影響全港市民致歉,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男被告有穩定工作,希望盡快回到工作崗位,而女被告則要為身處菲律賓的家人提供經濟支持,兩人在法庭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還押,相信已得到教訓,希望法庭判以緩刑。

30歲男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16及18日,6次明知而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相關資料涉及識別和追蹤新冠病毒病人;女被告則面對1項相同控罪。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在追蹤期間,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對公共衛生構成重大威脅,當局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署方表示,至今共有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被法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