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計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相關草案將於星期五刊憲,本月14日在立法會首讀,如果可以在本年度通過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當局建議劃一規管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 ,如果分間單位不設獨立水電錶,業主向租客收取相關費用時,必須向租客提供繳費單副本及帳目,租約必須加蓋印花;同時會引入4年的租住權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規定以差估署的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百分比改變,或者以15%為上限。

法例指明,如果業主向租客收取租金、按金及水電費等合理收費外的費用,即屬違法;如果收取水電費等公共設施費用超過帳單金額,亦屬違法,首次定罪罰1萬元。如果業主沒有在簽約後60日,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同樣違法,首次定罪罰1萬元。

租管包括工廈、天台屋、太空艙、閣樓及籠屋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措施是為了保障更多劏房租戶,租管會包括工商大廈及天台屋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及籠屋等各類劏房。不過他強調,措施不代表會將非法劏房合法化,亦不影響政府現行執法,包括執行建築及消防安全條例。

當局指,租管措施只包括有大廈公契及圖則的單位租賃,寮屋、村屋等沒有圖則的單位不受規管,有關劏房亦必須用作自住,但不包括僱員宿舍、過渡房屋或政府、房協及市建局物業。日後租客和業主必須簽訂標準合約,租約期內租金只能減不能加,租客租滿一年後,可以提供一個月通知後斷租,亦禁止業主濫收水電費。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三月向政府提交報告,運房局相信實施小組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能夠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程度的保障。

陳帆相信業主落實租管前不會顯著加租

陳帆解釋未就劏房租管定起始租金,是因為如果要實施,就需要花時間建立租金資料庫,供差餉物業估價署整理分析。他又表示不擔心提出修例到正式實施期間有空窗期,令業主預先加租,因為租管討論已有一段時間,業主如會加租已一早發生,事實上在現時經濟環境下,加租情況並不顯著。陳帆又指,會為日後負責執法的差估署提供足夠人手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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