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籍投資銀行高層,前年12月在港鐵銅鑼灣站涉嫌協助阻止一名休班警員追截跳閘疑犯,並向警員施襲,被控一項襲警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2星期。裁判官林希維在判刑時,指案情較同類案件嚴重,被告將警員拉倒地上後,繼而向警員身體多處施襲,行為相當暴力,嚴重威脅公共秩序,縱然現場無人集會示威,但被告行為增加潛在衝突風險,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一直勤奮工作,背景良好,案發前擔任投資銀行反貪污部門總監,今年4月已經離職。

36歲的被告,案發時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樓梯間,襲擊一名休班警員,包括用腳跪在警員的胸口,用手襲擊他的臉部,令他的面部、左肩及大腿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