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6組共21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當地選管會認為存有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門特區,不具參選資格。澳門選管會今日解釋決定,主席唐曉峰指,任何參選人如果曾經作出對憲制秩序衝擊、攻擊和抹黑行為,將視為不擁護,當中包括提倡「結束一黨專政」或宣揚「獨立」的思維表述。唐曉峰又指,對有關中國共產黨的抨擊,意圖推翻的說話及行為,都足以構成不真誠擁護。
唐曉峰又指,有參選組別提出申請更換參選人,選管會將程序審議,需要時間深入了解及審查,之後再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