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21元朗暴動案,5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另外2人在開審前認罪,區域法院今日處理其中4人的求情。其中林觀良的代表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又指他是一時衝動,現已深感懊悔,並向遇襲者鄭重道歉;但法官葉佐文表示,被告在元朗站月台的行為,較其他人嚴重,是無差別襲擊男女老幼,雙方武器不對等,對方被困車廂不能離開之下,被告仍然施襲,他感到不解。法官指,看到影像後很傷心,會判處他較高的刑期。

另一名被告蔡立基,律師求情時指他孝順父母,雖有刑事紀錄,但已經是很久遠的事。法官指他是案件中活躍參與者,無差別攻擊不認識的人,難以有理由輕判,又覺得被告本身不是很壞,但不知何解當晚「失晒控」,行為與正常人有距離。

第6被告,外號「飛天南」的吳偉南,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時有被物件擊中,當場暈倒,但法官葉佐文質疑,無任何片段影到或證供支持,即使是很細的物件,都不可以假設被告有被擊中,否則違背判案原則,而被告在英龍圍的事件,雖然無元朗站內和月台等嚴重,但不代表本身無嚴重性。吳偉南一方最後呈上被告細女和姪女的求情信,形容他照顧家庭,希望法庭考慮。

至於第2被告黃英傑,律師求情時指,即使他可近距離向對方施襲,被告都無做,法官指,雖然每人有不同參與程度,舉例指打1下和10下都是一樣,惟案中黃英傑只是以鼓勵者角色犯案,嚴重性本身已較輕,不用比較他鼓勵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