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來自2個家庭的男女,11年前用10個銀行戶口,2年間清洗18億港元犯罪得益,被控合共13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最後1名被告王良海上星期因病缺席出庭,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法官陳慶偉指,這名被告與妻子、即案中第3被告,在約2個半月內處理約1200萬元的黑錢,以監3年作為量刑起點較合適。

其餘4名被告上星期分別被判處監禁25個半月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