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半年,接獲18宗有關會員積分的投訴,其中有人以信用卡賺取積分,並在今年3月下旬,透過手機程式,以合共6萬分,兌換6張超級市場50元電子現金券,隨後用了其中2張;他近日打算再用現金券時,發現其餘4張已經過期,於是致電公司查詢,職員解釋現金券是特別推廣優惠,使用期限只有兩星期。投訴人認為,兩星期使用期限並不合理,又指公司在積分兌換系統頁面,並無特別注明現金券使用期,認為對消費者不公平,最終成功要求公司退回未用的現金券積分。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積分可兌換的獎賞眾多,例如現金券、禮券及其他禮品,兌換前應仔細閱覽詳情,並留意使用有效期、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或者每次消費可否使用多於一張現金券等條款。

消委會冀商戶更好管理積分優惠計劃

消委會今年首半年,接獲18宗有關會員積分的投訴。其中一宗個案,有投訴人被選為特選會員,在一間公司的積分獎賞計劃中獲贈優惠券,包括適用於購買家品滿200元可扣減20元的優惠。投訴人在家品店購物一件價值349元的貨品,付款時出示會員二維碼,但未有扣減20元,於是他向職員反映;對方回應指系統出現問題,未能兌換優惠。投訴人當時見到不少人正在排隊輪候付款,因此不想理論,其後他以電郵向公司反映問題,最終在3個月後才獲回覆指,公司對事件表示歉意。在消委會介入下,公司最後將20元同等值的積分,即是合共4000分,存入投訴人的會員戶口。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涉事公司花了3個月才處理個案,絕對不理想,期望商戶在管理積分優惠計劃方面,做得更好。她又指,部份商戶無在當眼處,清晰列明優惠使用條款,或者只在宣傳單張上列出,有機會與消費者的期望或理解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