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就前年721元朗暴動案聽取被告求情。其中一名被告鄧英斌的代表律師,再在庭上遞交兩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元朗區議員沈豪傑撰寫。律師指,被告擔任村長11年,受到村民擁戴,亦有多年建樹,案發當日只是用膳後回到西鐵站,聽說有人入元朗「搞事」,就想前往了解,又指被告持棍是想保護自己;但法官表示,善良的人了解情況並不會持棍,如果被告無意挑釁,就毋須擔心受襲,批評被告的解釋違反常理。

另一名被告鄧懷琛,律師指,被告在在英龍圍阻礙救護員離開只是以為有口頭衝突,想救護員停低解釋;但法官指,被告的做法是非法禁錮,是加刑因素,而非減刑理由;而被告在案件中是指揮的角色,判刑會比其他被告重。

至於被告林啟明,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押2年,有充足時間反省當天行為,被告已經知錯及有悔意,而且被告要照顧年長的母親,希望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