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公共屋邨女保安主任串謀女兒,向受僱保安公司虛報女兒在屋邨內任職保安員,並偽造值勤紀錄,騙取公司支付約3.6萬元薪金,2人承認串謀欺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公司歸還全數騙取的薪金。

52歲被告2015年加入創毅物業服務顧問公司,任職保安主任,案發時負責西環邨的保安工作,包括編排保安員人手及為值勤保安員加簽上下班紀錄。被告前年介紹22歲女兒當保安員,但女兒同時又有1份食肆的全職工作,並無履行保安員職責,廉署其後接獲舉報展開調查,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