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落實劏房租務管制。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法例涵蓋不同類型建築物的劏房,包括住宅、工商廈等,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亦不會影響在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執法行動,當局只是希望盡量擴闊租客的受保障範圍,同時明白居住在工商廈及僭建物劏房的住戶更為弱勢,更需要受到保障。

陳帆表示,法例保障租戶免受業主濫收水電費及任意加租,亦不會過度削弱業主的權益及財產權,採取相對容易執行的措施,避免產生任何違反政策原意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