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日後立法會流會,沒有合理理由而缺席的議員會被罰款,金額是議員一天的酬金,相關規定要經政府修例,再納入《議事規則》條文。另外,議員日後出席會議要穿著商務服飾,不得濫用規程問題等。多名建制派議員表示,修例有居安思危的用意,海外不少議會亦有類似的規管,不認為今次修改《議事規則》是過緊,而是進一步維持議會的秩序及尊嚴。
唯一投反對票的熱血公民鄭松泰指,一個健全的議會不應該只講效率,忽略少數派代表的民意,否則是削足適履,批評日後法案委員會的人數上限訂於15人,令沒有政黨背景及少數派議員難以加入,民意無法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