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中學音樂老師,在8年間訛稱可安排學生,考取英國皇家音樂學院不同級別的鋼琴考試,並頒發偽造證書,騙取學生近10萬元考試費。她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欺詐罪,被判監11個月。

被告由2010年起以欺騙手段犯案,到2018年有家長向學校查詢考試成績時才揭發事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案件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犯案,除了偽造證書,亦有假的考試場地,計劃精密周詳。被告身為老師卻違反誠信,行為或會令矇在鼓裏的學生,使用偽造證書時蒙上不白之冤,但考慮被告有悔意及願意償還騙取的款項,已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患癌而花費大筆醫藥費,因服藥問題引致眼部出現問題,加上被捕後承受巨大壓力,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