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明,不會履行競選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規管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又認為未來政府都不應該修例。
她表示,行政長官是向中央負責的官員,處於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之上,修例會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令香港不能實施以行政長官主導的憲制體制。
羅健熙斥林鄭月娥埋下貪腐種子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林鄭月娥極不負責任,指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委員會,2012年已建議政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林鄭月娥的做法是埋下日後特首潛在可能貪腐的種子,反問特首為何可以凌駕法律,本港是否重回容許貪污腐敗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