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67歲的梁鏡瑩,去年5月獲一名廉署調查員致電,邀請他就一項貪污投訴,接受會見提供資料,被告之後向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兩名高級體育幹事透露事件,並表示猜測廉署其後會聯絡二人,所以想事先向他們講述,被告在明白保密責任下,仍向兩人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及細節,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