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容許指定人士包括傳媒及政黨到辦公室查閱選民登記冊,但要預先登記,每次限時45分鐘,期間不可以用任何方式記錄資料。選舉事務處指,根據有關法例,任何人如果為選舉以外目的自行或准許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現、複製、使用或傳給任何其他人登記冊內的資料均屬犯罪,因此規定所有查冊人士於查冊期間不可錄音、拍照、錄影和抄錄資料,有關查冊規定跟以往相同,並無改變。
選舉事務處引述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於前年就查閱選民登記冊的司法覆核案,相關的文件亦有指出選舉事務處多年來一直採取有關措施,保障登記冊內的選民資料,以及記者只憑記憶取得選民的資料。處方又話,考慮防疫措施及人流管理等,每天只能提供8節查閱時段,每節45分鐘,但有作出彈性安排,如緊接的時段未有預約,可以繼續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