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2號橋在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爆發衝突,18歲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張俊浩和23歲中大學生鄧希雯,早前被判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下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半和3年9個月。另一名被告、21歲的中大學生陳起行,暴動罪名不成立,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個月。

法官:暴動是嚴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嚇  年輕非減刑理由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嚇性,被告某程度上是有預謀,企圖重奪中大2號橋控制權,而暴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當日暴動的規模大,多人對警方作出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部分暴力行為,是暴動罪成的被告張俊浩直接施行;而同樣暴動罪成的鄧希雯,雖無證據證明她親身使用暴力,但她有足夠時間離開,卻選擇留下超過13分鐘,鼓勵他人使用暴力。法官又提到,雖然各被告年輕,但參考早前案例,被告的年齡、出身等都不是減刑理由。

法官指違禁蒙面法意圖明顯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法官認為當日故意蒙面的人實在太多,有約100人,被告的明顯意圖,就是要遮蔽容貌,企圖逃避偵查及追捕,而事件亦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短期監禁是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