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其中7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判刑,是721元朗暴力襲擊事件中,首宗有判決的案件。法官葉佐文判刑時表示,各被告案發時濫用國旗,一邊搖旗吶喊一邊打人,自行執法,警方淪為配角,認為在法治社會,「無的放肆」的私刑,引起市民恐慌,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刑期最重的是4項暴動及傷人罪成的鄧懷琛,法官指鄧懷琛在天橋位置指揮白衣人打人,罪加一等,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總刑期7年。
法官又認為,被告黃英傑未有目擊民主黨前副主席林卓廷在車站內的言論,一到場就指罵,是有預謀到場偏坦白衣人,判他入獄3年6個月。
其餘被告,蔡立基判囚6年、吳偉南被判囚4年、鄧英斌判監3年9個月;開審前已認罪的林觀良及林啟明,扣減刑期後各被判入獄4年8個月。
法官反駁部分被告的求情理由
法官指,不同意黃英傑一方指,當時市民可自由離開元朗站付費區,認為從一名女記者一出閘就被人圍毆可見,市民被困在閘內。
案發時暈倒送院的被告吳偉南,法官不接納他以被嘢掟中後幾乎喪命為減刑因素,指無片段支持佢被掟中,又指他有用棍打人。
法官又批評,鄧英斌說自己只是在碰巧在地上檢到木棍的原因十分牽強,又說他指自己不夠大隻而不敢阻止白衣人打人,認為說法只是嘗試為自己開脫。
有元朗居民聞判後批評法官
一批元朗居民開庭前到庭外聲援被告,分別拉起寫有沉冤待雪,以及保衛家園何罪之有等橫額,他們聽到判決後,在庭內批評法官司法不公,有人講粗口。
案中唯一脫罪的是首被告王志榮,律政司已就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