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無業男子去年8月在葵涌警署外,點燃紙箱燒毀一個水馬,被一名返回警署的女警發現,最終被捕。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8個月。
被告求情時指,案件不涉及仇警成份,只是濫藥問題,被告只是愚蠢地以為,被捕及進入監獄就能解決濫藥問題。不過,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帶備紙箱及點火裝置,可見是有預謀犯案,雖然案中只有一個水馬有燒焦痕跡,但被告在警署外縱火,會對警署內工作的人構成生命威脅,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