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六四紀念館,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被法庭判處罰款8000元,須1個月內繳交。

裁判官葉啟亮在判刑時表示,考慮到經營紀念館的支聯會無定罪紀錄,坦白承認控罪,亦考慮紀念館的場地面積、參觀人數,以及支聯會在食環署巡查紀念館後,有隨即停止營運,決定判處罰款。

位於旺角道商業單位的六四紀念館,在前年4月下旬啟用,食環署人員在今年6月1日到場巡查,指紀念館未有領取娛樂場所牌照。支聯會諮詢法律意見後,翌日決定暫時關閉紀念館,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