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下月17至20日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多條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審議關於增加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消息指,會涉及將《反外國制裁法》適用於港澳。

劉兆佳:將反外國制裁法納附件三 助配合中央反制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可以讓中央在有需要時,指令香港配合中央對外國進行反制 。他又相信,做法可以令外國制裁香港時,會多一重顧慮,並誘使在港外國企業,向他們的所屬國家施壓。

相較於同樣納入在《基本法》附件三的國旗及國徽法,是由香港政府自行公佈或立法實施,劉兆佳認為,《反外國制裁法》屬於原則性法例,制裁外國的決定權在中央,特區政府主要是扮演執行者的角色,因此不一定需要在香港本地立法實施,可以由中央直接頒布在香港落實。

背景資料|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條例列明,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和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北京上周五,首次引用反外國制裁法,對7個美方人員和實體實施制裁,包括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及香港民主委員會;以回應美國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7名香港中聯辦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