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被裁定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相信裁決對日後涉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案件,會有指導及約束性,日後涉及口號的案件,能夠讓法庭參考,結合被告意圖及環境證供,判斷被告是否觸碰到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門檻。
但他表示,法庭裁決「光時」口號帶分裂國家意思,因此如市民繼續使用或展示口號,可能是唯一意圖,嫌疑是好大,指「無意圖就不會以身試法」,如果有人因此被捕,無人會同情,但他強調煽動罪必須有受眾,一般市民絕不會在不知不覺之間違反國安法,強調必須要有意圖分裂國家,或者脅迫政府,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才會違法。
湯家驊表示,本港並無任何一條法例,禁止市民講任何一句口號,認為《港區國安法》已經很清晰,相信連中學生都會明白當中涉及的犯罪元素,不需要由大律師解釋。他希望大家不要只專注在「光時」口號的意思,亦不應該「鑽牛角尖」或「搵窿窿罅罅」,設法令講出口號時不違法,而應該思考為何市民要犯法。
有大律師指有了裁決執法機關日後或更主動執法
大律師黃宇逸在本台節目認為,有無這個裁決,口號可以帶有分裂國家意思,都是社會知道的現實,裁決是告訴社會,法庭如何從環境證供推論出意圖,有了這個案例,日後執法機關可能會更主動執法,或清除標語,指市民若果想杜絕所有風險,避免展示相關口號是最安全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