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作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集團事務,6個月內提交報告,陳茂波表示,在檢視壹傳媒事務相關事實及情況,以及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認為公司出現符合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情況,管治遠未達到上市公司應有標準;調查範圍包括集團事務是否以損害成員利益,以圖欺詐公司債權人;集團的高級人員有否按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導致公司公眾股東蒙受損失;壹傳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間的借貸和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原則和正常業務需要進行等。

調查範圍包括集團事務是否以損害成員利益,以圖欺詐公司債權人;集團的高級人員有否按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導致公司公眾股東蒙受損失;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公司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行為;壹傳媒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時的披露;高級人員是否無履行應盡責任或履職時有疏忽;壹傳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間的借貸和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原則和正常業務需要進行;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管治是否健康;以及他作為財政司長,如果按照法例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陳茂波舉例指,公司今年5月出公告,聲稱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以應付自4月起18個月運作,但當6月被保安局長凍結3間子公司約1800萬元結餘時,壹傳媒在不足一星期內,宣布終止一間主要子公司的出版業務;又指公司上周在公告首次披露,壹傳媒4月提前償還1.5億元的貸款,令公司現金急劇減少,而過往年報顯示,相關貸款仍未到期,令人懷疑公司是否有意圖欺騙債權人。

陳茂波又說,壹傳媒3間子公司及高級人員,涉嫌違法港區國安法被起訴,令人懷疑公司事務是否按高級人員個人利益處理,並因而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令人關注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高級人員是否涉及上述犯罪行為,以及在保障債權人利益上是否盡職。

對上一次運用權力是1999年 陳茂波:行動符合公眾利益

陳茂波表示,政府對上一次引用相關權力是1999年,又指壹傳媒披露財務狀況及資料前後不一致,甚至有誤導成份,加上公司董事觸犯不同法例,認為集團管理出現不當及嚴重問題,他並非隨便就可以引用權力,今次行動符合公眾利益。

被問到會否今次行動造成市場震盪,陳茂波表示今次審查與股市是「風馬牛不相干」,目的是要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及外界的信心。他指,近日股市回落是由於外圍市場政策調整及地緣政治因素,強調香港過去兩年金融市場平穩運作,去年流入資金達500億美元,上市情況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