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作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集團事務,6個月內提交報告。會計師公會主席鄭中正表示,《公司條例》在1999年前被多次使用,用作調查上市公司,其後就交由證監會負責調查;壹傳媒的情況特別,雖然已經停牌但未除牌,仍然是上市公司。 他估計是因爲證監會的角色有「真空位子」,要動用《公司條例》填補。
鄭中正說,證監會調查需要上市公司負責人協助、解釋和提交文件等。但現時部分壹傳媒公司負責人及高層,因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扣留還押,未必能夠協助證監會調查,所以需要用《公司條例》。他又認為,壹傳媒有其他子公司,和不屬於上市公司的機構,例如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等,用《公司條例》就可一拼調查。
鄭中正又表示,會計師熟悉調查工作,由會計師擔任審查員適合。而陳錦榮是監警會成員,有相關調查經驗,出任審查員是駕輕就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