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回應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說法庭判刑時,充分指出有關罪案是嚴重罪案,必須判以有阻嚇性刑期,不止針對被告,亦要足以對社會大眾有一般阻嚇性,任何人如果嘗試挑戰國安法,或國家安全底線,等於引火自焚,會付出沉重代價,終生後悔,他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又說,要反對和駁斥外國官員、政客,對《港區國安法》及有關審訊作出的政治攻擊,他說案件經法庭公開審訊,被告有資深大律師辯護,法庭根據事實裁決,並輔以判決書作解釋,表現法治精神的實踐,事件顯示外國官員政客,以政治理由無理攻擊《港區國安法》和有關案件,屬於政治操作,大家都清楚是政治凌駕公義,屬無中生有的批評。他說法庭就唐英傑案判罪後,有不法之徒恐嚇法官,政府必須追究到底,他要求警隊全面調查,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