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以及歌手黃耀明,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投票予候選人,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區諾軒競選期內曾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兩小時集會,黃耀明上台演唱兩首歌曲,並呼籲在投票予區諾軒,區諾軒其後將有關的錄影短片及相關網上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廉署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