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被控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投票予候選人的舞弊行為,法庭批准兩人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的方式處理,期間要保持公眾安寧及行為良好,亦不可再干犯涉及選舉舞弊的罪行,兩人獲撤銷控罪。

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指,黃耀明一方提出簽保守行為,考慮到案情、被告背景及態度後,同意在黃耀明不再犯相關罪行等條件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強調不代表其他同類案件都能以同樣方式處理。黃耀明一方就指,明白控罪的嚴重性,但黃耀明只是被動被叫去站台,亦無收報酬。區諾軒的律師其後亦申請簽保守行為,獲法官批准,區諾軒需就818流水集會案繼續服刑。

黃耀明:希望香港人唱下去

黃耀明離開法庭時,唱出歌曲「問我」,指「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強調自己是表達心情,並非娛樂,希望香港人唱下去。

控罪指,區諾軒競選期內曾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兩小時集會,黃耀明上台演唱兩首歌曲,並呼籲投票予區諾軒,區諾軒其後將有關的錄影短片及相關網上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