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4度保釋覆核被拒後,下午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候審。鄒幸彤以5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需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住址居住,並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鄒幸彤傍晚約6時半離開高等法院,形容是很小的勝利,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一個慣例。她又指,保釋對未被定罪的人是基本人權,不需要以放棄言論自由來換取保釋權,又指自己面臨的2項控罪,即將在10月和11月開審,她不會認罪。
任職大律師的鄒幸彤,被控在今年5月29日及6月4日,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參與被禁止舉辦的維園六四集會。案件自今年7月2日首次提訊,鄒幸彤多次保釋覆核被裁判官拒絕,一直還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