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分別29歲及27歲的男女,去年2月參與旺角示威期間,因管有噴漆、螺絲批及雷射筆等物品,被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半年。
同案1名休班輔警,涉嫌在示威期間,向人群投擲水樽,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