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起底」的定罪門檻是環環相扣,要證明涉案人有意圖,或罔顧披露個人資料會對別人造成傷害,才會觸犯法例,強調法例是針對惡意傷害他人的披露行為,不存在以言入罪。他又稱,相信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不會容忍以個人資料為武器,傷害他人的卑劣行為。

曾國衞指,條例草案列明私隱專員必須事先申請手令,才可以將電子器材解密,檢閱當中的通訊內容,只有在特定情況下,私隱專員可以在無手令的情況下,檢閱電子器材,但一旦電子器材有密碼,專員亦無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