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二至周五召開會議,議程包括增加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消息指,或會討論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律政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反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18條將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有關決定最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後作出。
鄭若驊指,有國家實施的所謂「制裁」,未獲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實際是「單邊強制措施」,中國制訂《反制裁法》是合法、合理和公平,亦符合國際法委員會要求,為實施和執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迫、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
對於有人對《反外國制裁法》的影響表示關注,鄭若驊表示,大家更應該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安法,認為這些國家應該遭受譴責;她又指有反中亂港份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此等卑鄙劣行。
譚耀宗:通過本地立法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較合適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未知道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否涉及《反制裁法》,但他認為若果要在香港實施《反制裁法》,通過本地立法形式會較合適,因為《反制裁法》的條文並非為香港而設,執行上需要進一步安排。
譚耀宗又表示,金融界不需要過慮,立法過程中可以澄清問題。他又指,社會不應該要求中央政府不實施反制措施,而是應該要求美國停止「長臂管治」,否則雙方都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