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職教師和輔警的25歲男子,去年2月在旺角示威時向人群拋擲水樽,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7星期。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有警員被水樽擲中,但案發時聚集的人眾多,擲水樽可能會引起其他人仿傚,造成漣漪效應,一發不可收拾,認為要判處具阻嚇性的短期監禁。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中學時品學甚佳,與家人關係良好,有做義工,案發當日並非穿上黑衣,亦無證據顯示他曾經參與示威,但裁判官指控罪與被告有否參與示威無關,又指見不到被告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