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在區域法院承認前年10月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暴動,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法官陳廣池表明,判監是唯一選項。
案情指,事發時有約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被告蹲下搜尋背囊內的物品,期間被人以雨傘遮掩,一分鐘後一道捲閘起火,被告與起火位置相近,手持玻璃瓶。法官說,希望了解為何30多歲的人有如此大轉變,帶同30厘米長的螺絲批、健身啞鈴,並戴上猶如恐怖分子的防毒面具,又指現階段無證據顯示,載有汽油的玻璃樽由被告所有,若被告願意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將獲刑期減免。
被告同時被控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控方不提證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