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下,先後向8名警員借貸合共21.6萬元,曾向其中一人索取20萬元貸款,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共12項控罪,案件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

案情指,43歲被告黃世雄在2019年11月,向一名同在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向同一警員及另外7名下屬,先後多次借貸,每次2千至13萬元不等,但只向其中一名同袍歸還約4.9萬元。被告其後辭職,並於今年2月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