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前年8月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聚集及管有雷射筆被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2項罪,其中1名27歲男子承認控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其餘2人否認非法集結罪,押後至10月13日開審。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被告鍾濠全案發日,被警員在褲袋內搜出2支雷射筆,但無證據顯示當日曾經使用,加上有悔意,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