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鐵前職員,將乘客在港鐵都會票中,用剩的15個車程,轉到另一張車票,轉贈給胞姊使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另外要向港鐵賠償140多元。
案情指,42歲被告郭向榮,是前港鐵客戶服務主任,去年4月,有港鐵乘客以為她的港鐵都會票餘額已經到期,將車票退還,但被告檢視後發現車票仍有餘額未用,並將餘額轉到另一張車票。港鐵在內部調查時揭發事件,解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