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青年,2016年因為借出地址收受郵件,販毒罪成被判監23年,在監禁4年半後,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裁定毋須發還重審。協助青年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表示,案中還牽涉被告同事、罪責似乎較重的另一名洪姓男子,當時洪姓男子的團隊聲稱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但聯絡被告的卻是一名案底累累的「師爺」,並叫被告獨力認罪,最終控方只起訴被告。張達明表示,在原審時法官已經察覺案情不妥,在陪審團退庭時向控方提出質疑,但律政司堅持控告,結果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法官判囚23年。張達明指,被告在人生黃金時間被判監,在囚期間父親去世,希望當局嚴肅跟進今次事件。

上訴庭在判詞批評律政司處理手法,指律政司欣然檢控一名可能是無辜的人,但就放生可能罪責更重的被告,形容影響外界對本港檢控一方印象。上訴庭又提出多個疑問,包括律政司為何不起訴洪姓男子,及有否調查原本叫被告獨力認罪的法律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