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展開逐條審議階段。部分議員關注,條例列明如果有人未經批准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及家人蒙受傷害,即屬違法,當中「家人」的定義不夠廣闊,未有涵蓋同居人士。亦有議員認為,部分「起底」個案牽涉當事人的同事,建議法例擴大保障範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條例所列明的「家人」是採用現有法例的定義,保障範圍合適,若涵蓋面太寬,執行上會有難度,根據反修例運動期間的經驗,較多「起底」個案是牽涉家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則指,如果「起底」範圍牽涉當事人家屬以外人士,可以被視為獨立個案審視,不影響執法行動。
張華峰憂起底人士狡猾 犯罪意圖難舉證
經民聯張華峰憂慮條例的定罪門檻模糊及抽象,難以證明涉案人是「企圖」透過「起底」令當事人受傷害,形容不少「起底」的人士都很狡猾,舉例有帖文聲稱要慶祝某人生日,披露當事人的地址,鼓勵大家送上蛋糕,相關情況很難判斷是善意抑或惡意披露他人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難以一概而論,要視乎實際情況,最主要都是視乎涉案人的意圖。
私隱專員:須有合理懷疑及初步證據引用條例查閱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條例賦權專員可以在緊急情況,在沒有手令下查閱電子器材,但一定會經過初步調查,並有初步證據,令人合理懷疑涉事電子器材有犯罪資料,才會引用條例,不存在濫權。
鍾麗玲又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打算聘用退休執法人員協助執法,亦不排除會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交流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