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民陣中午發表聲明宣布解散,又說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陣提交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民陣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警方又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民陣是不合法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建制政黨支持追究

警方表示會積極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罪行,多個建制政黨表示支持。民建聯認為,民陣宣布解散完全是咎由自取,批評民陣長期組織及煽動多項反中亂港活動,更在「黑暴」期間,多次強行舉辦非法集會,為暴徒提供聚集機會釀成嚴重暴力事件;又指報道已披露民陣多年來收取外部勢力資助,全力支持警方繼續調查民陣涉嫌違法的罪行。

工聯會工聯會認為,必須警惕民陣藉解散逃避法律責任,甚至可能趁機銷毀犯罪證據,促請國安公署及警方加大力度查辦。新民黨就批評民陣政治立場激進,多年來煽動不同組織及市民,參加反中亂港的遊行、示威及集會。民陣解散,反映《港區國安法》切實發揮震懾作用,反對派力量進一步瓦解,社會將加快走向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