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到的海外搬運服務投訴急升,去年全年有3宗,今年頭7個月已有20宗。有投訴人指,物流公司原本預計今年1月將貨物運到英國,但1月中旬通知貨物仍未運出,要加收存倉費及額外運費,經交涉最終免除額外收費,但貨物延到3月才付運。亦有投訴人最終要支付額外運費,貨物延至半年後才到達英國。

消委會上月向15間物流公司查詢,將220立方英呎、即40至50箱物品運往英國倫敦的收費及船期,運費由2萬元至5萬元不等。有公司提醒,最終收費或與報價不同,若要將貨物運上樓,可能要收附加費;個別公司就指,2個月內的船期已滿,貨物要輪候上船。消委會又查詢運送木傢俬及鋼琴等共500立方英呎積物品,到加拿大多倫多的詳情,收費由約5萬元至超過13萬不等,有公司建議選用半個40呎櫃運送,費用17萬元;大部分公司都指,無法確認船期或已暫停付運。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用海外搬運服務時,除了要比較服務收費外,亦要考慮船期,如果商戶表示船期緊張,應仔細查問船期延誤時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