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前年11月在灣仔一個單位,藏有大量汽油彈及汽油彈半製成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其中2名被告鄭錦輝及黃建棋上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另外一名被告丘建威獲判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被控在案發日,在堅拿道西冠景樓一個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等物品。案中另外兩名被告莫禮滔及女被告楊泳茹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