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民主派人士前年10月在九龍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4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就會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