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少年早前承認在前年8月31日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行為不負責任,在港鐵站內管有燃燒彈可造成嚴重後果,又勸戒他不要重犯,不要辜負家人支持。
案情指,警方在案發當日,在港鐵太子站搜捕期間,在被告的背包搜出自製燃燒彈,調查後證實被告曾在旺角參與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