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7名民主派人士,昨日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原本保釋的黃浩銘需還押候判,其他被告因不同案件繼續服刑或還押。
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辯方呈上曾受僱主虐待的印傭Erwiana撰寫的求情信,指梁國雄和吳文遠,長期為外傭爭取權益,畢生為弱勢社群奉獻,希望法官輕判。律師又回應法官質疑被告明知遊行有引發暴力事件風險,指兩人一直提倡和平表達意見,但合法遊行被禁,市民無法表達意見導致案件發生。
何秀蘭代表律師就指,她從不主張暴力,當遊行終點臨時更改,已呼籲群眾離去,遠離暴力場面。自辯的黃浩銘就指,對當日作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如有必要,仍會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