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3年前被控強姦13歲的親生女兒,他涉嫌在還押期間,指示前來探監的太太、弟弟及母親,要求女兒作假口供,4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至6年半。其中,受害女生的父親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6年半;另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4年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女生的叔父及祖母,各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4年9個月。女生母親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3年9個月。

法官斥受害人父親行為自私至極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4名被告作為受害人X的至親,應該保護X,但反而聯手對付她,令X孤立無援,事件駭人聽聞,被告以為可以控制法庭結果,可幸天網恢恢。

法官指,X的父親是案件的策劃者和主事人,他為求脱罪不擇手段,叫親人以身試法,行為自私至極,屬同類案件中罕見。而X的母親最初帶X報警,顯示他原本想保護女兒,但最終未能夠擇善固執,被丈夫的甜言蜜語影響,性格把持不定。雖然X的母親不是案件的主謀,但沒有她,案件不能執行,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法官又指,X的叔父及祖母岀於親情,要求X在庭上詐傻扮懵,法庭需要向公眾傳達訊息,即使是為了協助家人,都是十分嚴重的罪行,不是妨礙司法公正的藉口。法官又指,X事後患上抑鬱症,需要入住院舍,到18歲就要離開。他相信,X不打算與被告一方的親戚有任何聯繫,到時X將無家可歸、無依無靠,希望社署給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