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生效,進一步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訂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此外,罰則會加重到最多監禁3年和罰款100萬元。政府將於周五刊憲,並會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修訂涉及四方面,包括明文規定電影監察員要考慮影片有沒有不利國家安全内容,為檢查員決定提供明確法律依據,確保決定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法例會賦權政務司長,可以針對不利國家安全而又已上映的電影,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經發出的准許證;若審核當局認爲電影上映對不利國家安全,商經局長有權延長審核時間,每次不多於28日,以徵詢有關部門和律政司意見;若上訴個案中電影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將不會由審核委員會處理。
邱騰華表示,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同時,法例運作上亦會有修改,包括日後會要求獲得電影批准證明書的持有人,向政府提供電影上映日期、時間和地點等資料,以便當局執法,並會賦權當局在獲得法庭手令下執法。
邱騰華:創作人仍有足夠空間做好作品
邱騰華強調,今次修訂是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要避免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電影不應成為例外,希望給予業界指引,避免誤墮法網,政府一直尊重創作自由,創作人會有足夠空間做好作品。
邱騰華重申,那些電影能否通過審查或會否被撒准許證,當局並沒有既定名單,但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有電影通過評級,但可能違反國安法,甚至同一部電影,日後有機會被人利用作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因此法例要賦權政務司司長撒影片准許證。
邱騰華:電影持有人仍可提司法覆核
邱騰華指,政府在《電影檢查條例》中提出新要求下,會和業界多互動,業界可以提出問題,電影送審咨詢時亦可互相討論;現有框架下,檢查員每年評審電影時已經累積經驗,當局定期有和業界分享,講明在不同情況下,評級和作出的建議都是有跡可尋,日後亦會採用同樣方式。
對於上訴個案中電影若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將不會由審核委員會處理。邱騰華表示,是由於相關問題,已經超出審核委員會有能力處理的範疇,做法合適,強調決定並非沒有掣肘,對方仍然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