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生效,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浸大傳理及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在一個電台節目認為,今次修例未有用到「危害」字眼,而採用「不利於」的字眼,是「加辣」的說法,令違反國安法的定義更加廣泛和「曖昧」,紅線變得相當模糊,或造成寒蟬效應。他指,在未有相關案例前,業界要慢慢摸索,短期內必然對創作造成影響,舉例指《表姐,妳好嘢!》和《國產凌凌漆》等涉及諷刺官員的內容,修例後會否造成不利國安,要視乎檢查員詮釋。他又指,業界仍可拍攝喜劇、文藝片等,無論如何都可生存,但部分獨立電影或不能再觸碰敏感題材,如涉及社會事件,或更難在本地放映。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在本台節目指,修例反而令業界更有保障,認為仍有空間探討,不會影響創作自由,他舉例指,記錄前年「黑暴」的製作,涉及正面描述甚至歌頌暴力,好明顯是有問題。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在本台節目表示,現時只能見步行步,修例後電影送檢時間或比以往長,又擔心製作動機被以為涉及不利國家安全,根本無客觀準則。